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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證實務作業基準應載明事項準則 第35條

憑證機構就憑證廢止清冊之格式剖繪應於其作業基準中載明下列事項: 一、版本序號。 二、憑證廢止清冊及憑證廢止清冊擴充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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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