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憲法訴訟法 › 第57條

憲法訴訟法 第57條

各法院就其審理之原因案件,以本節聲請為由而裁定停止程序時,應附以前條聲請書為裁定之一部。如有急迫情形,並得為必要之處分。
AI 白話解釋
← 第56條看 憲法訴訟法 全文第5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