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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測量實施規則 第14條

辦理應用測量檢測控制點時,其作業精度應以所使用控制點之同等精度以上規定辦理。 前項作業方法,得以衛星定位測量、三角測量、三邊測量、精密導線測量、水準測量、重力測量或其他同等成果精度之測量方法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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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