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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測量實施規則 第3條

地籍測量之適用範圍如下: 一、地籍圖重測。 二、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地籍整理之地籍測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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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