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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人申請複查成績辦法 第3條

複查成績受理期限、申請方式、收費基準、應載明事項,均應登載於各該考試之應考須知。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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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