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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人申請閱覽試卷辦法 第13條

身心障礙應考人申請閱覽試卷,如有特殊需要,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經考選部審查通過者,得提供必要之協助措施。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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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