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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戒法院處務規程 第83條

第 七 章 附則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七日施行。
AI 白話解釋

「附則」的其他條文

第78條本院為辦理案例要旨之編輯,得設置編輯委員會。第79條本院設置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辦理國家賠償事件。本院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由本院另定之。第80條本院為使停止辦案法官從事研究工作,得視業務需要設立研究小組或指定專人研究,其研究項目及成員由…第81條各科室承辦文稿除本規程另有規定外,應逐級核轉送陳院長核定。但一般例行文稿,得依其性質逐級授權…第82條本院應訂定分層負責明細表,並陳報司法院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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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