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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藥及固有成方製劑管理辦法 第10條

中藥販賣業者調製(劑)固有成方製劑,應於其管理藥品之中醫師監督下為之。但不含毒劇藥品者,可由確具中藥基本知識及鑑別能力人員自行調製(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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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