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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學術或研究機構分配股票予我國創作人申請股票適用緩課所得稅作業辦法(107.09.21訂定) 第4條

我國創作人適用本條例第十二條之二第一項規定者,限於其學術或研究機構取得股票日及該創作人獲配股票日,均在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至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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