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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治所所務委員會會議規則 第4條

所務委員會會議於每月一日、十五日召開,如遇例假日或所內重要活動時 ,得予順延;必要時得臨時召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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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