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技專校院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實施辦法 › 第6條

技專校院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實施辦法 第6條

學校辦理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本部得納入校務評鑑;經評鑑結果辦理績效卓著者,得予獎勵。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技專校院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實施辦法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