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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檢定試題題庫設置管理辦法 第9條

主管機關關於各項檢定送交試題之規定如下: 一、全國檢定: (一) 學科試題由各辦理單位派員至主管機關洽領,由題庫管理人員點交 領題人員,並應於主管機關有關人員監督下密封試題,交由該單位 人員攜回。 (二) 術科試題依各梯次召開之術科測試協調會議紀錄,各辦理單位辦理 職類所需試題,以密件及限時掛號郵寄各該單位主管級負責人。 二、定期定點檢定: 學科試題授權各定期定點檢定單位依第五條作業要點規定就主管機關 所送之學科試題製作組合試題磁片抽定使用。 三、專案檢定: 技能檢定學、術科 (保密部分) 試題,測驗前由辦理單位妥為存放, 各相關經辦人員於印題過程中,如有廢棄物,應予銷燬。學科試題及 答案於密封保存三個月後銷燬。公開之術科試題由各辦理單位妥為保 管,以備日後檢定使用,若有修正,主管機關另函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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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管機關為統一試題管理,應指定專人為題庫管理人員。第3條題庫管理人員應隨時注意檢查題庫內之試題有無齊全或污損等情事。第4條各技能檢定職類將於下年度所使用之學科或術科試題,須先於年度開始前,將該學科或術科試題列冊管理…第5條主管機關關於各項檢定準備試題之時程如下:一、全國檢定:(一)學科試題:依據已發布之測試職類級…第6條題庫管理人員應將學術科試題使用情形輸入檢定類別使用紀錄表。第7條備妥之試題主管機關應予密封後,再點交辦理單位領題人員,必要時並請該單位政風人員簽收,或密封掛…第8條題庫管理人員或辦理單位之相關工作人員辦理抽題、拼題、校題、印題等時,關於應保密事項,不得洩漏…第10條本辦法之書表格式,由主管機關訂之。第11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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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