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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18條

中央主管機關委託非以營利為目的之專業認證機構辦理下年度認證業務,應於當年度十月前公告受理申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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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