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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所開票所監察員推薦及服務規則 第17條

選舉人將選舉票圈選內容出示他人者,應由主任監察員當場檢舉,予以記錄,仍准其將選舉票投入票匭,並迅即報告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監察小組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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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