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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 第15條

履約保證金之額度,得為一定金額或契約金額之一定比率,由機關於招標文件中擇定之。 前項一定金額,以不逾預算金額或預估採購總額之百分之十為原則;一定比率,以不逾契約金額之百分之十為原則。 採單價決標之採購,履約保證金應為一定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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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