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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 第5條

廠商得以本法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之二種以上方式繳納押標金或保證金。其己繳納者,並得經機關同意更改繳納方式。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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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