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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設置管理辦法 第24條

拘留室容納被拘留人之人數,應按其面積大小作適當調配,不得過分擁擠。                      被拘留人過多致拘留所無法容納時,應洽請其他警察機關或報請上級警察機關指定其他警察機關代為執行。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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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