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拘留所設置管理辦法 › 第5條

拘留所設置管理辦法 第5條

拘留所應分內外二區,內區設拘留室、保護室、盥洗室;外區設接見室、備勤室;並得酌設其他設施。
AI 白話解釋
← 第4條看 拘留所設置管理辦法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