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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局輪船股份有限公司組織規程 第16條

本公司置總工程司一人,其職掌如左: 一、技術性公文之會核事項。 二、船舶操作技術改進之研究與建議事項。 三、引進新技術與新設備之研究與建議事項。 四、船舶建造、修理、維護政策之研究與建議事項。 五、新建船舶規格之會同審定事項。 六、船舶燃料消耗節省方法之研究及建議事項。 七、技術性研究發展工作之協辦與資料之蒐集事項。 八、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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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