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招標期限標準 › 第5條

招標期限標準 第5條

機關依本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公開徵求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其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之等標期,應訂定五日以上之合理期限。
AI 白話解釋
← 第4-1條看 招標期限標準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