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指定徵用設立檢疫隔離場所及徵調相關人員作業程序與補償辦法 › 第14條

指定徵用設立檢疫隔離場所及徵調相關人員作業程序與補償辦法 第14條

補償費之核發,依前條核定結果為之,並應於核定後三個月內完成撥付手續。
AI 白話解釋
← 第13條看 指定徵用設立檢疫隔離場所及徵調相關人員作業程序與補償辦法 全文第1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