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指定徵用設立檢疫隔離場所及徵調相關人員作業程序與補償辦法 › 第2條

指定徵用設立檢疫隔離場所及徵調相關人員作業程序與補償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醫事人員,依醫療法之規定。 本辦法所稱其他人員,指非屬醫事人員,為設立檢疫或隔離場所必要之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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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