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指定徵用設立檢疫隔離場所及徵調相關人員作業程序與補償辦法 › 第8條

指定徵用設立檢疫隔離場所及徵調相關人員作業程序與補償辦法 第8條

人員薪資及津貼補償計算自徵調日起至結束日止,其補償項目及基準如下: 一、薪資部分:比照原日薪計算。 (一)任職於公立醫療機構人員:由原任職機構發給;如原任職機構未發給者,由設立機關發給。 (二)任職於私立醫療機構人員:由設立機關發給。 二、津貼部分,由設立機關依其擔任下列職務之一發給: (一)醫師:每人每 日新臺幣一萬元。 (二)護理人員:每人每班新臺幣五千元。 (三)前二目以外之醫事人員:每人每日新臺幣二千元。 (四)其他人員:每人每日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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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