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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徵用設立檢疫隔離場所及徵調相關人員作業程序與補償辦法
› 第8條
指定徵用設立檢疫隔離場所及徵調相關人員作業程序與補償辦法 第8條
人員薪資及津貼補償計算自徵調日起至結束日止,其補償項目及基準如下: 一、薪資部分:比照原日薪計算。 (一)任職於公立醫療機構人員:由原任職機構發給;如原任職機構未發給者,由設立機關發給。 (二)任職於私立醫療機構人員:由設立機關發給。 二、津貼部分,由設立機關依其擔任下列職務之一發給: (一)醫師:每人每 日新臺幣一萬元。 (二)護理人員:每人每班新臺幣五千元。 (三)前二目以外之醫事人員:每人每日新臺幣二千元。 (四)其他人員:每人每日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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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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