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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船舶運送業經營特定航線客貨運送補償及監督辦法 第7條

航政機關得邀集機關代表、學者專家或社會公正人士,辦理指定船舶運送業經營特定航線客貨運送補償及監督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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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