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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興經濟消費券使用辦法 第4條

營業人以銷售貨物或勞務為目的而收受消費券,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 業稅法辦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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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