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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興經濟消費券兌付辦法 第7條

臺灣銀行應將兌領營業人之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存(匯)入金融機構帳號 ,按消費券背面載明之銷售月份,分別彙總其兌領金額,錄製成加密電子 檔案,於兌付之次月十五日前送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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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