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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興經濟消費券領取人資格及發放作業辦法 第15條

消費券領取截止日為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三十日;逾期未領取者,不再 發給。 消費券經領取後,不再補發。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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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