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捐資教育事業獎勵辦法 › 第8條

捐資教育事業獎勵辦法 第8條

外國人捐資合於本辦法之規定者,其獎勵應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或教育部會同外交部核辦。
AI 白話解釋
← 第7條看 捐資教育事業獎勵辦法 全文第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