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推動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勵辦法 › 第3條

推動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勵辦法 第3條

傑出貢獻獎勵基準如下: 一、推動全民國防教育相關事宜,績效卓著或具有重大具體貢獻。 二、對全民國防教育之內涵、實務之研究、發展、策劃、宣導、推行或提供興革意見,成效卓著或具有重大具體貢獻。 三、其他推動全民國防教育工作,具有重大功績或特殊貢獻。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推動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勵辦法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