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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勵辦法 第5條

獎勵頒給之方式如下: 一、獎狀。 二、獎牌。 三、其他獎勵方式。 前項獎勵之頒給,經國防部審查通過,報請國防部長核定後,以公開儀式頒發之。 第一項所需經費,由國防部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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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