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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第18條

本辦法除第七條由本會另定施行日期外,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一月三十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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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