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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帶及寄送金銀外幣及新台幣出入國境限制辦法 第6條

旅客出境每人攜帶金銀飾物及外幣,應以左列數量為限: 一、金飾、金幣各六二‧五公克。 二、銀飾、銀幣各六二五公克。 三、外幣總值美金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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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