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改造或汰換鍋爐補助辦法 › 第6條

改造或汰換鍋爐補助辦法 第6條

申請補助者所領取之補助款,應依所得稅法規定,併入年度營利事業所得,依法繳納所得稅。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改造或汰換鍋爐補助辦法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