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改造或汰換鍋爐補助辦法 › 第8條

改造或汰換鍋爐補助辦法 第8條

申請補助者所檢附之文件有不實造假情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撤銷其補助,並追繳已領之補助款。 申請補助者提供不實資料者,不得申請補助。
AI 白話解釋
← 第7條看 改造或汰換鍋爐補助辦法 全文第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