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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廢料管理辦法 第41條

醫療機構及未曾設置核子反應器之學校、研究機關、事業機構所產生之放 射性廢料,及天然放射性物質衍生之廢棄物,依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不適用本辦法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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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