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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物料研究發展獎勵辦法 第8條

主管機關核定之得獎人員或團體,擇期予以獎勵及公開表揚。 前項獎勵及公開表揚得與主管機關其他獎勵活動合併舉行。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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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