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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第62條

經常裝載放射性物質之運送工具及設備,應定期檢查其污染程度。此項檢查之頻度,應視所載放射性物質污染之可能性及其範圍而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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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