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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流水水質水量檢驗測定收費標準 第4條

委託單位與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簽訂契約者,每月總檢驗量達第三條同一批次樣品數,其收費標準比照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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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