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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 第9條

各機關應就其出版品自行定價銷售或委託代售,並提供行政院研考會洽定 之政府出版品展售門市統籌展售。 前項代售酬金,以不超過出版品定價之百分之四十為限。但依政府採購法 規定採公開評選或最有利標決標方式辦理者,不在此限。 出版品銷售之作業規定,由行政院研考會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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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