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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各種會計制度設計準則 第13條

為發揮歲計、會計、統計連環運用功能,歲計、會計、統計等科目之分類 ,應力求一致,並與計畫分類協調配合。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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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