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政府有償取得公共服務政策評估作業辦法 › 第9條

政府有償取得公共服務政策評估作業辦法 第9條

評估標的經政策評估通過後,由本法主管機關公開於本法主管機關資訊網路。 評估機關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主辦機關擔任者,應將政策評估結果函報本法主管機關,通過政策評估者由本法主管機關依前項辦理公開事宜。
AI 白話解釋
← 第8條看 政府有償取得公共服務政策評估作業辦法 全文第1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