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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返國入學辦法 第10條

派外人員子女於同一派外期間返國後依本辦法分發或輔導入學者,無論註冊與否,以一次為限;分發後,不得再申請改分發。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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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