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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4條

資助機關或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對不具有運用價值,且無人受讓之智慧財產權,得終止繳納年費等相關維護費用。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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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