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 第21條

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21條

政府機關(構)以非科技計畫預算補助、委託或出資進行科學技術研究發展計畫所產生之研發成果,其歸屬、管理及運用,得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 第20條看 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全文第2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