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 第7條

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7條

研發成果創作人得參與研發成果之推廣及洽談。但應迴避其研發成果管理或運用案件之審議或核決。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