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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資訊公開法 第6條

與人民權益攸關之施政、措施及其他有關之政府資訊,以主動公開為原則,並應適時為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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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