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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作戰學校組織規程 第6條

本校設教學部、總教官室、政治作戰研究班、學員指揮部、學生指揮部、 遠朋國建班、語文訓練中心、學系 (科) 、研究所、勤務連。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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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