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政治作戰學校組織規程 › 第8條

政治作戰學校組織規程 第8條

本校教學部置教學部主任一人,上校,各單獨設立之研究所各置所長一人 ,上校,各學系 (科) 各置主任一人,上校。 前項教學部主任、研究所所長、系 (科) 主任,採任期制,由國防部定之 ,就具備教授資格者遴選,若暫無符合資格之教授,得由副教授兼代,惟 以一任為限。
AI 白話解釋
← 第7條看 政治作戰學校組織規程 全文第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