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政黨法 › 第45條

政黨法 第45條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三條第六項及人民團體法有關政黨之規定,自本法施行日起,不再適用。
AI 白話解釋
← 第44條看 政黨法 全文第4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