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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生艇員訓練檢定及給證辦法 第11條

實務操作測驗應將救生艇搖出及卸放之全部操作分為三個或四個階段,每 一應考者須輪派擔任一個階段之指揮,全部操作重複實施,直至每人均曾 指揮一次為止,然後全組人員登上救生艇,艇 艉各置一人擔任司艇及操 航,對將救生艇駛離船邊,救起假設遇難人及靠泊船邊等動作,每一應考 人應輪流擔任指揮一次。然後將船桅及帆裝上每一應考人均應操作帆舵至 少三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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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